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就好了
比尔没有提供任何经验证据表明各国以这种方式解释法律。然而,他的法律分析表明,我们在文章中描述的针对医疗设施的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袭击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构成战争罪。如果国家行为者同意比尔的解释,那么似乎核心问题确实可能是执法和合规。但是,正如 2017 年冲突中保护健康联盟的一份报告(比尔引用)所显示的那样,“ 追究责任的尝试基本上失败了” 。正如我们对医院爆炸事件的历史重建——包括 2014 年战争期间加沙 17 家医院、56 家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和 45 辆救护车遭到轰炸——所表明的那样,各国倾向于 法律解释 伊朗电报数据 为好像它为他们实施袭击开了绿灯。事实上,我们特别提到了加沙袭击事件,因为以色列外交部发表了 一份长篇法律报告 ,声称其 2014 年对医疗设施的袭击是按照国际人道法进行的,尽管其他政府的发言人也为此类袭击提供了类似的理由,但我们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报道。一个 EJIL 博客质疑以色列和其他国家系统性轰炸医疗设施的理由将非常重要,但我们担心这种干预不太可能改变各国对法律的解读方式。
然而,比尔的答复之所以荒谬,不仅因为他没有认识到医院爆炸案的大量经验证据、国家行为者解释法律的权力以及他们系统地解释法律以证明对医疗机构使用致命暴力的合理性。它还源于对我们论点的曲解。
他写道 “无论屏蔽医院的危害如何,给予其绝对保护似乎都会破坏区分规则及其基于威胁的理由” 。然而,我们并不主张 “给予屏蔽医院绝对保护” ,而是提倡对 所有 医院进行绝对保护。诚然,绝对保护是有代价的。理解这种代价的一种方法是颠倒 “附带损害”的逻辑,“附带损害” 指的是牺牲平民来杀死高价值目标的情况。我们的假设是医院是高价值场所,我们认为为了在某些情况下(当它们实际被用作盾牌时)保证对医院的保护,必须饶恕敌方战斗人员,即使他们是国际法规定的合法目标。换句话说,医院内或附近存在合法军事目标不能取代医院的不可侵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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